咸阳市渭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咸渭爱卫办发〔2007〕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区中省市单位:
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是各级人民政府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在辖区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镇、行政村和单位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中、省、市及基层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卫生城市的主要内容。
开展以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为重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创建活动,是发动广大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到以创建卫生城市为重要载体的爱国卫生运动中来的重要途径。
按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区级以上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要分别达到所辖镇、行政村和辖区单位的30%。为切实抓好基层,发挥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咸阳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区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要点要求,区爱卫会决定,2007年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爱卫办负责统一组织全区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各镇办按照爱国卫生工作“属地管理”原则,以镇办为单位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城区四办重点抓好辖区卫生先进单位和城中村卫生村的创建工作;农村六镇重点抓好辖区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创建程序
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产生分为申报、培养、考核、推荐、命名等五个步骤。
(一)申报
1、 按照“逐级升格”制和“动态管理”制要求,凡申报创建各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镇、村、单位,必须在年初(4月30日截止,原则上逾期不再补报)向区爱卫办提出书面创建申请,连同年度创建规划一并递交所在镇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必须已获区级或区级以上比申报级别低一等次的爱国卫生荣誉称号)。
申报区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必须随报创建申请、规划各一式二份;申报市级以上的必须随报创建申请、规划各一式四份,分别由镇办、区爱卫办和市爱卫办留档。
2、各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年度申报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镇、村、单位,按申报级别及类别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以文件形式上报区爱卫办。
(二)培养
1、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申报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镇、村、单位的具体创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2、区爱卫办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推荐申报创建年度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镇、村、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培养,对其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定期进行爱国卫生知识、业务理论及技能等项培训。
(三)推荐
区爱卫办对各镇办推荐申报创建年度各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镇、村、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根据镇、村、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平时检查、培训、培养结果,分别在半年和年终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并填发创建审验表。对申报区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且达到标准要求的,向区政府或区爱卫会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且达到标准要求的,向市爱卫办予以推荐。
(四)考核
由区爱卫办组织,分别对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在半年和年终对镇办推荐上来的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半年指导检查和年终考核验收。
(五)命名
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分为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命名权限分别属于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申报创建区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镇、村、单位,经镇办、区爱卫办培养、初审、考核,达到标准要求后,由区爱卫办向区政府或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推荐,经研究批准后,以区政府或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名义表彰命名,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申报创建市级和市级以上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镇、村、单位,经培养、考核,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区爱卫办报区爱卫会同意后,逐级推荐,并由市级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批准、表彰命名,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三、创建标准
(一)卫生镇标准
1、爱卫组织管理
(1)爱卫会组织机构健全,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2)创建卫生镇工作纳入镇发展规划,创建工作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镇活动。
2 、健康教育
(1)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3)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4)举办卫生知识讲座,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定时刊出健康教育栏目,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5)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3、环境卫生
(1)镇区规划合理,环境整洁,路面平整,硬化率达90%以上;镇容美观有序,文明施工,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乱设摊点现象,集贸市场 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2)镇区有专业保洁队伍,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并定点卫生处理;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达标,有专人管理,清洁卫生,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3)镇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
(4)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牲畜。
4、环境保护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不超过0.2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不超过0.60毫克/标准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5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3)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
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场,暂时没有条件的要有规划目标和相应措施。
(4)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5、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2)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3)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中的1项必须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密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三倍。
6、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食堂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合格率达100%。
(4)各类饮食店、食堂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并达到标准。
(5)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 求,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
7、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
①、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②、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③、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公共浴室、游泳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
(2)生活饮用水卫生
①、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近三年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疫情发生。
②、水厂厂容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水源水符合有关标准,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③、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
8、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
(3)计划免疫工作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4)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社区卫生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整齐,无违章搭建。
(3)社区卫生服务达到“六位一体”要求,工作成效明显。
(4)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10、镇辖村卫生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80%以上。
(2)3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3)农村道路平整,环境整洁。
(4)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11、民意测验
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听取群众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卫生村标准
1 、爱国卫生组织健全,管理 科学
(1) 领导重视。村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并亲自指导本村的爱国卫生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村委会议事日程。
(2) 组织、制度落实。有分管爱国卫生工作的村干部 , 有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环境卫生等工作制度,实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并认真落实,各项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合理。
(3) 有切合实际的卫生村建设规划或计划,并能按规定逐年落实。
2、健康教育效果明显
(1) 有经常性的健康教育阵地,用多种形式宣传自我保健和卫生防病知识。
(2) 村民的禁烟、减盐、少酒等健康知识知晓率在 70 %以上, 健康行为形成率≥60 %。
(3)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学校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健康行为形成率≥70 %。
3、村容整洁、环境优美
(1) 按照全村总人口5‰~7‰的比例配备专(兼)职的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责任制落实。
(2) 主要街、巷路面水泥硬化,设置密闭式排污渠道,不渗不漏、无外溢。绿化亮化好。
(3) 环境清洁,村内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的现象, 无积水、遗洒。村民户要有足够数量的密闭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城中村、城郊村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区统一集中消纳,其余村则实行卫生填埋。
(4)村民住宅的院落、住室、厨房整洁卫生,个人卫生良好。
(5) 禽、畜圈养,圈舍清洁。
4、除害防病成绩显著
(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2) 有除四害措施,在村庄周围,经常开展治理蚊、蝇孽生地和消灭家鼠、田鼠的活动,蚊、蝇密度基本得到控制,灭鼠、灭蟑工作基本达标。
(3) 三年内未发生与以上病媒生物有关的疾病暴发流行。
(4) 三年内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肠道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5) 儿童五苗(卡介苗、麻疹疫苗、白百破三联疫苗、脊髓灰质炎糖丸、乙肝疫苗)接种率符合本市有关要求。
5、改水、改厕工作落实
(1) 有专(兼)职管水人员,供水制度健全。
(2) 自来水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水质化验合格报告,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普及率≥80%,三证齐全,供水正常。
(3) 农村公厕符合无害化设计要求,厕内地面硬化、设施完好、保持清洁,基本无蝇、蛆、村内学校公厕达到“四无”(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厕所标准。
(4)户厕有墙、有顶,门窗齐全,不渗不漏,双瓮漏斗式或沼气厕所。无害化户厕基本普及率达80%以上。
(三)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根据单位类型,依照《咸阳市行业单位卫生标准》中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定。
四、创建管理
(一)全区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实行四级命名五级管理。对已命名的镇、村、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即谁命名谁管理,同时接受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的检查监督。具体管理工作由区爱卫办、各镇办负责。
(二)区爱卫办、各镇办对区级及区级以上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等均实行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创建申请、创建规划、基本情况、图片资料、年度创建计划、创建工作总结、日常检查评比记录、健康教育资料、病媒生物防制资料、控烟资料、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资料、市区历次检查审验考核结果等。
(三)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等如有更名、迁址、合并或隶属关系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镇办和区爱卫办报告备案。
1、变更名称的,自变更后1月内分别报镇办和区爱卫办登记备案。
2、变更地址的,须在迁入新址前分别向原所在镇办和区爱卫办申请变更登记;由原所在镇办或区爱卫办将其档案移送迁入地管理机关。
3、对变更划分为两个以上新组建单位或行政村的,其原有荣誉称号不再保留延续,应重新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等,经区爱卫办核准后,报请区爱卫会或市级以上爱卫会注销,其荣誉称号自行中止。
1、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
2、因合并或分解而撤销的;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对已命名的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等,均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荣誉称号只保留5年,到期应重新申报。自表彰命名起三年内不提出创建更高级别的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是区级的由区爱卫会撤销其荣誉称号,是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由区爱卫办建议市爱卫办予以降级;自表彰命名起四年内不再上台阶的,是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由区爱卫办报请市爱卫办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由区爱卫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通知》精神,按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命名满两年的各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查审验,并下发《年度审验表》。对出现重大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创建水平严重滑坡,不再具有先进性的,视情况报经区爱卫会或报请上级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级、撤销荣誉称号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行政一把手要负全责,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抓好落实。要按照各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推荐申报标准,严把入口,好中选优,切实把那些在我区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镇、村、单位推荐上来。
2、凡申报的镇、村、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爱国卫生机构和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做好创建活动的规划统筹、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档案资料搜集、整理、管理等日常工作,并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镇办和区爱卫办。
3、凡申报的镇、村、单位要在区爱卫办和所属镇办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从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经费投入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及管理、控烟教育、传染病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坚持开展系列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各创建单位要经常组织活动,及时总结,做到学习有计划、活动有记录、落实有追踪。创建工作要阶段有小结,半年和年终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区爱卫办。
区爱卫办联系电话:33229329 33273517(区三创办)
联 系 人: 刘敏库 13772558004
咸阳市渭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元月三十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 先进单位 通知
抄 报:市爱卫办
抄 送:区爱卫会主任、各副主任
渭城区爱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元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